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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三十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划片信息及幼小衔接资源、书籍推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招生行为、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校招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和纪检委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一年级民、汉语系招生工作。

(1)乌市第30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青(校长)

副组长:马兰萍(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李东灵  (副校长)

成 员:寇亚萍  张新旋

咨询电话:2635730   

(2)乌市第30小学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书军(工会主席)

副组长:杨静 (德育主任)

成  员:董苏丽(党支部纪检委员)

监督电话:2645095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六公开”制度,始终把招生工作纳入纪律监督检查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利用招生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接受单位、个人的现金、礼物馈赠、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要加强自律,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开口子,不乱做承诺。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名义私自安排学区外学生入学、插班。

(四)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纪律,明确责任,把握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本着廉洁从政、民主协商、顾全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

(五)实行“阳光招生”、“廉洁招生”,确保公开、公平招生,促进小学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依法保障本学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肃招生纪律,维护学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教育形象。

三、具体要求

1、本着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服务的理念,坚持“热心、耐心、细心、公心、诚心”五心服务,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将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和要求、学校学区(图片及文字方式)等招生相关规定张贴于学校门口醒目位置。

(1)乌鲁木齐市第30小学学区范围

汉语系:新民路单号(旧号:1-61号,新号: 1-241  号),新民路双号(旧号:2-50号,新号:  2-308  号),红山路双号(旧号:2-120号,新号: 2-316  号),卫生巷全部。

(2)乌市第30小学招生程序

A、网上报名

B、门口领号—休息区等待--查验证件—登记信息---查看入学须知。

(3)乌市第30小学编班办法

汉语系招收3个班,按照户口性质、性别、族别将所有新生平均编入各班。

2、进一步细化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小学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学区、公开招生程序、公开编班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责任领导,切实提高我校招生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3、招生时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入学测试,不拒绝残疾儿童入学,认真解决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招生期间,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制定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快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确保报名期间人员不聚集、人员有序进入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和检查登记制度,经学校批准进入的人员,要核实身份,开包检查,登记入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同时与驻地派出所、街道、社区维稳巡逻队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招生期间的安保工作。

5、做好入学证件携带宣传工作。本学区常住人口子女需持有适龄儿童及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社保缴费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补种后再报名)四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大小)。本学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大小):1、父母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2、父母的有效居住证、疆内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和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3、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4、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社保缴费单。其次,请带上以上四种证件先向暂住地片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开具就读登记证明,然后携带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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