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法定监护人名下均无房产。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参见相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报时间均为5月30日至6月3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4-5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需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于6月18-19日到其中一所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后,儿童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儿童视同派中),需在6月26日-7月6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其中,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三、相关要求:
1.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
4.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细则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52081234,各招生学校也分别开通咨询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管学校、民办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学籍管理员、校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学校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法定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必须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4、切实保证学位供给。各学校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校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
二、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的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今年起,小学报名不再需要出示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障碍程度较轻的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障碍程度较重的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提出申请,到江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52705507,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内)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提供科学安置建议。
3.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过程管理,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公告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
2.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我区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每个儿童只能领取一张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其中,参加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1.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2.强化督查追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3.营造健康氛围。各学校必须深入细致解读我区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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