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报名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2、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及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新建住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每套住房(包括租住房屋)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3、直系亲属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4、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完税证明,适龄儿童才可在相应学区内学校报名。
5、有房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须出具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或银行贷款抵押手续(还贷手续)。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
6、适龄儿童有德城户籍,其监护人无房产,报名需具备条件。具有德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以祖辈房产位置为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儿童全家在德州中心城区无住房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为8月1日至8月13日】
7、房产证为父亲或母亲一方姓名,而户口簿上没有房屋所有人姓名的,请上传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