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建立招生报名平台
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名称为“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招生系统”,我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全部通过此网络平台进行。
平台访问方式:
方式一:直接通过网址http://mbzs.cdeea.cn访问。
方式二:访问“承德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http://cdeea.cn,点击站点右侧【登录入口】栏目中”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链接进入系统。
二、 招生原则
1.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落实免试入学原则,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2021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内招生,不允许跨县区招生;学校审批机关为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优先满足本县区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学校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原则上可按不超招生计划20%的比例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其他县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的,全部录取。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空余计划通过网上报名录取。
三、招生计划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大班额和招生范围等要素进行了审核(包括招生人数、班数、班额)。全市民办小学计划招生2685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8640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生直升898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条件
1.民办小学:具有承德市(含各县市区)户籍和居住证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已入学或取得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的不得报名)。
2.民办初中:具有承德市(含各县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的学生,及具有承德市(各县市区)户籍的市外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五、报名指南
在承德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提示学生和家长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 “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进行一次信息修改。
六、报名信息
1.民办小学:需填写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县区、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是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子女(选项),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号码、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2.民办初中:需填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全国学籍号、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户籍所在县市区、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号码、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所有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七、报名时间与志愿填报
全市民办小学、初中分两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统一网上填报时间为: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2021年7月4日8:00时—7日18:00时。
民办小学:以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和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为依据,可填报本县(市、区)内的民办小学志愿1个。
民办初中:以应届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为依据,可填报本县(市、区)内民办初中志愿1个。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8:00时—15日18:00时。市教育局7月12日公布第二批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具有承德市(含各县市区)户籍、居住证和在市域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1所民办小学志愿。
民办初中:承德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承德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填报1所民办初中志愿。
承德博骏双语学校、承德阳光未来实验学校、承德双桥卉原中学、承德文茂天卉中学所在县市区为主城区(主城区包括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其他民办学校为所在县市。
八、录取工作:
录取方式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录取方式。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选派人员全程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代表全程监督。
1.7月9日,通过招生平台统计汇总报名信息,进行信息数据留存和拷贝,对报名信息错误的进行筛查剔除,公布第一批次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2. 7月10-11日,组织第一批次录取。录取程序为,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7月12日,公布各民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同时公布第二批次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4.7月16日,组织第二批次录取,仍按照第一批次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结束后公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
5.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学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本年度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6.所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入学材料,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报到的学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7.鉴于今年上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比例的限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办学条件规定的上限,所有不再安排补录。
8.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非起始年级招生,更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招生。
九、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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