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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四眼碶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含新河校区和樱花校区,含招生咨询电话

新河校区:

01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且无就读小学经历。


02

招生范围


百丈街道 :  华严、演武  社区

白鹤街道:贺丞(四眼碶街以北)

镇安(四眼碶街以北) 社区


03

招生条件


1.户籍生:指户籍在本校学区范围的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房产生:指户籍不在本校学区范围,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校学区范围有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学生。房产证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房产证或拆迁协议为准,购房合同不予认可)。


04

网上报名时间



5月14日--5月18日 每天7:30--22:30


05

网上报名办法


      符合城北(原江东)入学条件且要求在城北(原江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操作步骤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再选择“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原江东)”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文末视频。

温馨提醒


1.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 公办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4.选报公办学校后,报名系统会默认为户籍或房产所对应学校。


06

报名材料上传


1

户籍生

户口簿、结婚证(或儿童出生证明);户主或父母房产证(或集体土地证或拆迁协议)。


2

房产生

户口簿、结婚证(或儿童出生证明);父母房产证(或拆迁协议)。


07

招生录取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甬鄞教基【2021】52号)文件按批次录取。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集团内化或由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录取情况:

6月22日-29日完成第一阶段录取;

7月10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录取。

08

咨询时间及电话


周一上午 9:00-11:00 

周二、周三下午  13:30-15:30

电话:87335630












1

01

招生对象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且无就读小学经历。


02

招生范围


(樱花、泰和、张斌、戎家 ) 社区


03

招生条件


1.户籍生:指户籍在本校学区范围的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房产生:指户籍不在本校学区范围,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校学区范围有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学生。房产证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房产证或拆迁协议为准,购房合同不予认可)。


04

网上报名时间



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



05

网上报名办法

      符合城北(原江东)入学条件且要求在城北(原江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操作步骤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再选择“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原江东)”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

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文末视频。

温馨提醒

1.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 公办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4.选报公办学校后,报名系统会默认为户籍或房产所对应的学校。


06

报名材料上传

户籍生

户口簿、结婚证(或儿童出生证明);户主或父母房产证(或集体土地证或拆迁协议)。

房产生

户口簿、结婚证(或儿童出生证明);父母房产证(或拆迁协议)。

07

招生录取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甬鄞教基【2021】52号)文件按批次录取。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集团内化或由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录取情况:

6月22日-29日完成第一阶段录取;

7月10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录取。


08

咨询时间、电话

 周四、周五上午 9:00-11:00 

 周二下午  13:30-15:30

咨询电话:556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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