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同教〔2020〕66号《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本服务区户籍或居住本服务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顺序:片区适龄儿童(含政策照顾对象)→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市内户籍购房—市外户籍购房)→跨片区申请对象→随迁子女积分派位对象→其他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7月3日至7月5日发放本服务区户籍《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2日~13日: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本服务区户籍、本市户籍跨片区申请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阳翟小学报名登记。
3. 8月8日:派位到我校入学的积分入学随迁子女注册登记。
四、招生办法
(一)我校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我校施教区为:(1)阳翟社区圳岸里、二房三里、下店尾里、土楼里、东亭里、昭晖里、双溪口里、泥山里;(2)祥晖社区银城明珠、大唐六期、温馨佳苑、欣发小区、百仕小区和同兴小区;(3)教师集资楼、铁道部十七局宿舍楼和西柯镇政府集资楼。
2.施教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需提交的材料: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如不再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③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后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和照顾入学办法
1.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之“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请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示的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到校报名登记。须提供的申请表及材料,详见同教【2020】66号文件附件5。
2.符合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到我校就学的政策性照顾入学人才子女。需提供的材料: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同安区2020年小学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示的材料。
(三)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办法
1.申请登记对象: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落户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2.登记地点:同安区阳翟小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申请预登记”处。
3.登记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4.需提交的材料:①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如不再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提供在同安区居住、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③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招生办法: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一窗口预登记,学校造册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学位安排采取片区统筹安排,确保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有学位。
(四)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1.申请对象:在我校片区购房入住、但户口未迁入者子女:到校申请入学登记,经学校关联系统审核材料并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学校在确保招收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视为片区招生对象按先市内户籍购房再市外户籍购房给予录取。
2.需提交的材料:①户口簿(如不再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③近半年及以上的水电票据。④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二手房”六年内只接受同一户业主一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符合计生政策者除外)。
(五)跨片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办法
1.申请对象:在我校服务区实际合法经商<含创业>、且生活基础已改变半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子女;户口在大同、祥平街道、西柯、新民镇辖区之外的,在我校服务区实际务工且生活基础已改变半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子女。
2.需提交的材料:①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如不再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③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④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到校申请跨片区入学的须持相关材料及儿童到校登记,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经学校入户调查、关联系统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我校递交户口所在地学校盖章同意的《同安区2020年小学跨片区就学申请表》,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并于7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拟接收对象。
(六)积分入学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
1.随迁子女的招生对象必须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网上预约登记、审核材料、核算公示积分,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派位公布在我校入学名单的适龄儿童。具体见同教〔2020〕43号《同安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时间安排:8月8日携学龄儿童,持户口薄、身份证、派位通知(短信或网上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学校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相关规定
1.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均需是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在我校的学位。
2.非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8月23日、24日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记,8月31日前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3.严肃纪律,阳光招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咨询电话:7107131,监督举报电话:7578298。
未尽事宜,遵照《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阳翟小学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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