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01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02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户籍或居住在本服务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1.服务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即西塘社区户籍)
2.在服务区内实际合法经商、在同安务工且居住在片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跨片区就读。经学校核准跨片区申请材料后方能招收。
3.符合积分条件且派位我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03
报名条件
1.片区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西塘社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2日。
2.申请跨片区就读我校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家长及孩子均居住在本片区内;②家长在本片区内合法经商或在同安区务工且居住在本片区内。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招生对象详见《同安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04
招生日程
1.本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2.在本片区内实际合法经商、在同安务工且居住在我校服务区内的本市户籍子女,申请跨片区就读我校报名。时间:7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3.被派入我校的(积分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8月8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05
招生的层级顺序
1.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2.跨片区申请就读。即厦门市内非本服务区户籍因在学校周边经商或务工居住申请就读我校的适龄儿童。
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4.外来生(符合积分条件且派位我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适龄儿童)。
06
适龄儿童报名(申请)办法
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下列需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或申请登记,学校核对材料无误后给予登记或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本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要提供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新版)。(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查 复印件上交)【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上方户主页,下方学生页,反面上方父亲页,下方是母亲页。父母联系电话写空白处】
3.儿童预防接种证。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
(二)跨片区申请入学
由家长带上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7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到校登记并上交户口所在地学校盖章同意的《同安区2020年小学跨片区就学申请表》,校务会研究审核后公布拟接收对象,上报区教育局核准,未及时缴交跨片区申请表者(含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到我校就读机会;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校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校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我区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我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在我校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我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校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
(四)符合人才子女入学照顾要提供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7月10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照顾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提供
【学校只收取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验证后归还】:
1.原籍户口簿(新版)、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i厦门积分入学派位我校的报名短信通知或我校发送的报名通知信息。(出示手机短信)
07
相关规定
1.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符合积分入学且派位我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向学校报名,错过报名时间且无提前向学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严格控制招收跨片区学生,个别适龄儿童因监护人经商、务工等原因需在本校就读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接收。
4.坚决依法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5.招生咨询电话:7200092,监督举报电话:7208995。
本招生简章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厦门市同安区西塘小学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所有。
厦门市同安区西塘小学
附件1
申请照顾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1.照顾入学申请表
2.监护人要求照顾招生的申请书(详细说明人才引进时间、和要求升学的校名);
3.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重点人才引进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二、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子女(按施教区安排入学)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暂)住证、
4.劳动合同
5.参加社会保险
6.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规模以上企业”中的境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境内(非本区户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1.申请表
2.监护人要求照顾招生的申请书
3.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区经贸局出具的《照顾招生审核情况表》
6.监护人职务任命书(任期满一年)或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薪资证明材料(2019年7月前企业员工《工资明细表》,当页)
8.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19年)
四、“银城113”人才、区拔尖人才、区农村实用人才
1.申请表
2.荣誉证书
3.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台胞子女
1.申请表
2.监护人要求照顾招生的申请书
3.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护照、境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六、驻军子女
1.申请表
2.监护人要求照顾招生的申请书
3.驻军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4.监护人现役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附件2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居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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