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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翔教[201880号)精神,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黎安社区、滨安社区(其中滨安社区包括:后滨安置房、黎安小镇小区、中骏蓝湾尚都小区、欣悦学府小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

2.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 校园内


四、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本校将于报名前1周在本校招生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我校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我校将于报名前2周向片区内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存根交学校;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片区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首页+学生页,反面:父亲页+母亲页,正面上方写上家长联系电话)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看原件,收复印件)

4.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审核报告;(看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本片区招生对象。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6月15日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六、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此对象少数,详见区文件要求。

七、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



       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实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在本片区内购房,家庭生活基础已迁移到本校片区内。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购房及户籍在翔安内,户籍在厦门市内,户籍在厦门市外的顺序依次录取。

2.户籍在厦门市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本片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且家庭生活基础已迁移到本校片内一年以上。(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3.人才子女、部队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报名时应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的父(母)属购置房对象的须提供:

①家长和适龄儿童的户籍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首页+学生页,反面:父亲页+母亲页,正面上方写上家长联系电话)。

房产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复印件。抵押在银行的要去银行复印原件并盖骑缝章。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复印件。学校将组织入户调查或核对“i厦门惠民平台”登记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③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的父母在片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象需提供:

①家长和适龄儿童户籍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首页+学生页,反面:父亲页+母亲页,正面上方写上家长联系电话)

②工作证明或聘任合同(父或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就读申请书(单位盖章原件)。

3. 政策性照顾对象,部队的需提供军官证、部队证明、孩子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才需区教育局审核通过,认定为重点引进人才的确认函或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子女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录取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外生报名后,按照有关政策,由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组织审核材料。我校于2018年7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未能录取的片外生,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特别说明


       所有片外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造假,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学校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家长关注学校的微信公众号。


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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