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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齐公办初中空缺学位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3.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2020年将全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分配以有利于合理引导初中生选择学校、转变初中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和阳曲县、娄烦县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科学确定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并报请省教育厅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可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我的太原”和“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摇号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从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开始执行。从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新转入小学生不再享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后的空余计划由属地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我市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六、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城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备寄宿条件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七、严格落实责任

    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八、完善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积极落实我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九、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2020年为太原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年,我市将重点治理无计划、超计划、违规提前招生和招收借读生等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县(市、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分别于202065日前、7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太原市教育局

2020528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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