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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艺术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南教体〔2020〕42号《南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嘉兴市艺术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

2. 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

3. 坚持零择校、实施均衡分班原则。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招生范



嘉兴市艺术小学学区范围:东至京杭运河,南至竹桥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新塍塘。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三、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计划3个班120名学生。


四、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

入学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未满六周岁儿童,不得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我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报局教育科备案。上一学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4)符合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以及至今还在我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住宅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做好分流意向统计并报区教体局。

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产权房指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单身类住宅(公寓)和商住楼等除外,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已迁入该单身类住宅且为唯一住房,则参照户籍统筹安排入学。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须达到51%及以上。学校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 报名方法与具体时间

2020年学校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 “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



 报名时间安排表 

5月18日-25

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5月26日-27日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子女的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身份申报

6月13日-22日

所有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报名

6月23日-24日

民办学校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6月28日

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我校施教区内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17日

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

7月19日-20日

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确认

 8月1日

向2020年秋季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4.转学登记

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28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校登记。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招生咨询电话:83839665、83839668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嘉兴市艺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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