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南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0〕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告本校2020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法。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收四个班,共160人。
二、学校施教区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
三、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录取顺序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4)符合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以及至今还在我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五、新居民子女入学
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录取符合入读公办小学的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本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0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④适龄儿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按要求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六、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
(二)预报名时间
5月18日-25日,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6月13日-22日,所有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报名;
6月28日,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三)录取时间
7月12日-17日,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
7月19日-20日,被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其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确认;
7月26日-30日,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录取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七、相关事项
1、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2、入学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36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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