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十三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划片信息及幼小衔接资源、书籍推荐
海口市第十三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 我校招生具体范围:
博爱南路东侧(新民路至文明路口):1—123号
龙文坊:1—112号
龙兴坊:1—85号
文明中路(至和平南路路口止):单号1—171号、 双号2—162号
文明一横路:1—63号
文明二横路:1—135号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 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 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 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 2 年的,由区 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 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 项执行。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 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 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 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 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 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 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 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 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 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 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区招 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 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 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二)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 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③ 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 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 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①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 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③ 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 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 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④ 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 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②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 2 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③ 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④ 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 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 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⑤ 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 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② 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 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 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 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 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一)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新生上网http://jyj.haikou.gov.cn登记个人入学信息。
(二)部门联合初审。8 月 3 日—8 月 13 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三)部门联合审核。8 月 14 日—8 月 22 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四)公告新生名单。8 月 23 日—8 月 25 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备案确认。8 月 26 日—8 月 29 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六)新生报名注册。8 月 30 日—9 月 1 日。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 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选派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然他们吃透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 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对违规招 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建军
组员:郑小莉、苏小红、陈为纲、崔卫华、陈巨玉、王蔚如
六、招生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66224037 66231657
美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5314979
海口市第十三小学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