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首页 一年级新生 小学入学指南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划片信息及幼小衔接资源、书籍推荐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海口市2019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 6 周岁(即 2013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我校招生范围。五指山路以东(含沿街铺面),三角池至五指山路口以南一片(包括东湖里,龙舌坡),蓝天路(从海府路入口至五指山路口段以北一带),海府路46、48号,龙舌后路。


(二)入学条件和招生办法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 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 2 年的,由市、区 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 项执行。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 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 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 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 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 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 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 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 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三)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为方便学龄儿童入学,请家长给予配合学校招生工作。
①学校有权利要求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请各家长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
③复印件用于备案审核,不予退还。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2.本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 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 2 年以上居住证(从 2019 年8 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年8月 31 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 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 2 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 月 3日—8 月 13 日。
各职能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 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注:所有材料逐项准备齐全才收取,递交材料均复印一式一份,以备核查,不予退还。)
4.公告新生名单。8 月23 日—8 月 25 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 月26 日—8 月 29 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 月30 日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即时公告为准。
(五)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 2 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 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 JW202 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六)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  云
组员:王 虎  曾 第  郭 环  周亚忠  冯学智  陈红庆  张雨  李 平 林 淑    林清富  郑成祷 王莉莉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根据市、区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具体指导,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具体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 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四、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18889188180 18889260200 17789886739
美兰区教育局:  65314979 
海口市教育局:  6872461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68724600
  (注:以上电话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

2019年7月21日


     

暂无内容
Scratch 离线版下载
macOS 版
Windows 版

Copyright © 2019 百思威科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