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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办法+时间安排+报名流程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招收具有东河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非东河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小学入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招收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适龄儿童。
“两个一致原则”指“片内”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满一年以上;“片内”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且满一年以上(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
各小学6月24日—30日,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内”小学就读(同一家庭多个孩子除外)。房产性质为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予以认定,非普通住宅不予认定。
按学校《公告》的规定时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家庭户口簿原件、适龄儿童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到“片内”学校进行预报名。

第二批次:
1. “三校”电脑派位:
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三所小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进行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注册:
第一类: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注册;
第二类:在东河地区有监护人购房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注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持有人姓名必须为入学儿童父母)。
7月3日9:00—8日17:00,有意愿去上述三所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原片区学校预报名后,家长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登陆“包头教育云(bt.nmgjyyun.cn)”进行“三校派位”网上注册预报名。准确填写入学儿童真实信息,并打印“2019年小学入学三校派位预报名表”。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此申请。
(2)资格审核:
    7月17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2019年小学入学三校派位预报名表”(网上注册打印)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东河地区有监护人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申请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验,符合条件的签字确认,留存相关材料原件复审。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统一电脑派位后,未如愿派位到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的学生,按原预报名学校政策入学。
    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符合 “两个一致原则”的片内适龄儿童,一律禁止参加上述三所小学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一经查实,取消“片内”入学资格,派位结果作废。
2. 其它学校在片区内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是否拥有片内房、户情况,由学校分类,按顺序派位或直接分配。未派入意向学校的剩余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分配一所小学入学。
    (1)网上注册:
7月3日9:00—8日17:00,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直接登陆“包头教育云(bt.nmgjyyun.cn)” 根据监护人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房屋的所有权证地址向所属小学(见附件1和附件3)提出入学申请;进行网上注册预登记,准确填写入学儿童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表”。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小学入学网上注册信息采集的入学儿童、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和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取消网报申请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2)资格审核:
    7月15日,由监护人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入学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验。
①“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表”(网上注册打印);
②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③持实际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东河地区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非东河户籍儿童提供);
⑤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非东河户籍儿童提供)。
学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2019年一年级入学预登记表”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备复审。复审结束后,“家庭户口簿”原件将退还监护人。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注:网报“无房”入学儿童,监护人须到东河房产部门打印入学儿童全家人的“包头市不动产无房证明”(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包八中东侧路北“东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助打印或到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窗口开具)。

(三)电脑派位时间说明
小学入学电脑派位将于8月下旬进行(具体派位时间关注“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派位结果请监护人登陆包头市官方网址:http://xj.btkszx.cn/dhcx 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关注“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
(四)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居民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棚改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可持适龄儿童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小学进行预报名。
(五)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3.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食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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